保险合同里的4个期限,这次说明白了
更新时间: 2021-10-12 点击量:
我们在读保险条款时,经常会出现一些从来没有听过的的专业术语,让人很头大。
今天就给大家整理了,4个保险条款中经常出现的,跟时间有关的词汇。
01.
犹豫期
长期保险还有部分一年期的短期保险都设有犹豫期,一般是10~20天,以合同为准,自保单生效日开始计算。
这个类似“7天无理由退货”,在犹豫期内如果不想要了,可以申请退保,而且会全额退回已交保费。如果是犹豫期外,就只能退还现金价值,保费可能有损失。
02
等待期/观察期
等待期,也叫观察期。在等待期内患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重疾险、医疗险、寿险都有等待期的,等待期时间不固定一般有30天、60天、90天、180天等等。
一定要注意的是,意外没有等待期,即使在等待期内发生意外,达到理赔条件也是可以正常理赔,因为意外是无法预测的。
设置等待期,目的是要控制风险,防范带病投保或是骗保的事件发生。
03
宽限期
长期险一般有60天的宽限期。
如果忘了交保费,只要在宽限期内缴费成功,就不会影响保单效力。
在宽限期内,即便还没有缴费,保险合同依然是有效的,如果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要承担保险责任,不过要从给付金额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
04
复效期
60天宽限期后仍未能及时缴纳保费,保单就会失效,失效期间保单不承担任何保障。
2年内可以提出复效,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仍可恢复合同效力。
过了复效期,保险合同就会彻底终止,只能退还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