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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对“先出险,后投保”说不

发布时间: 2024-03-11 点击量:

代理人王先生,2019年5月22日报案称客户刘女士,在5月21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在景区游玩时不慎摔倒,导致腰椎骨折,现在在医院住院治疗。

当时查看了保单的保险期间,自2019年5月20日14:30:00-2019年5月22日23:59:59止。

2019年9月19日,收到了刘女士的索赔资料,经审核发现,该案件极可能存在倒签单的行为。

经与刘女士沟通得知,其于19年5月16日参加了一个旅行社的团去游玩,5月20日下午一点半左右在景区走路的时候踢到小石头摔倒,随即坐车前往就近医院就医,检查后确诊为腰椎骨折。医生告知需要手术治疗,刘女士考虑到异地就医比较麻烦,随即乘坐当天的航班返回居住地,于凌晨12点30分左右抵达了医院急诊,凌晨一点半左右收治入院。

刘女士告知保险是旅行社给投保的,出发当天旅行社就告知她已经购买了意外保险。为了进一步核实出险时间是否在保险期间内,我们要求刘女士提供了其在当地首次就诊的相关病历资料。经过再次审核刘女士提供的所有病历资料,以及与其多次沟通的出险详细经过,最终该案件做出了拒赔的理赔决定。

在沟通拒付的过程中,刘女士试图把此前几次沟通的出险时间都推翻,其称是记错了,保险是出行当天就投保了;经过反复沟通,以及整个案件的时间线梳理,最终刘女士也同意了拒付的理赔决定,当然也明白了这次出险没有获得理赔的真正原因。

《反保险欺诈指引》第三条

保险欺诈(以下简称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和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等。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以案说险:对“先出险,后投保”说不

更新时间: 2024-03-11 点击量:

代理人王先生,2019年5月22日报案称客户刘女士,在5月21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在景区游玩时不慎摔倒,导致腰椎骨折,现在在医院住院治疗。

当时查看了保单的保险期间,自2019年5月20日14:30:00-2019年5月22日23:59:59止。

2019年9月19日,收到了刘女士的索赔资料,经审核发现,该案件极可能存在倒签单的行为。

经与刘女士沟通得知,其于19年5月16日参加了一个旅行社的团去游玩,5月20日下午一点半左右在景区走路的时候踢到小石头摔倒,随即坐车前往就近医院就医,检查后确诊为腰椎骨折。医生告知需要手术治疗,刘女士考虑到异地就医比较麻烦,随即乘坐当天的航班返回居住地,于凌晨12点30分左右抵达了医院急诊,凌晨一点半左右收治入院。

刘女士告知保险是旅行社给投保的,出发当天旅行社就告知她已经购买了意外保险。为了进一步核实出险时间是否在保险期间内,我们要求刘女士提供了其在当地首次就诊的相关病历资料。经过再次审核刘女士提供的所有病历资料,以及与其多次沟通的出险详细经过,最终该案件做出了拒赔的理赔决定。

在沟通拒付的过程中,刘女士试图把此前几次沟通的出险时间都推翻,其称是记错了,保险是出行当天就投保了;经过反复沟通,以及整个案件的时间线梳理,最终刘女士也同意了拒付的理赔决定,当然也明白了这次出险没有获得理赔的真正原因。

《反保险欺诈指引》第三条

保险欺诈(以下简称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和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等。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