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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按时缴纳保费很重要

发布时间: 2024-03-11 点击量:

案例简介:

客户张先生于2018年购买某保险公司一款重大疾病保险,保额50万元,保单进入第6期缴费期间,客户考虑到每年缴纳保费三千多元,资金压力大,并且缴费多年没有发生过理赔,张先生认为这款保险没有用处。在保险公司多次电话、短信通知缴费情况下,未缴纳续期保费,保单失效3个月后,客户因感觉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确诊为重大疾病,但最终因合同效力止无法获得理赔。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6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本案中客户因自身经济原因及主观原因,未及时缴纳续期保费导致保单失效,保单止失效后,客户发生保险事故,则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风险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充分评估长期持续缴费的能力,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按时缴纳保费,避免保单失效终止造成失去保险保障和资金受损的风险。

以案说险:按时缴纳保费很重要

更新时间: 2024-03-11 点击量:

案例简介:

客户张先生于2018年购买某保险公司一款重大疾病保险,保额50万元,保单进入第6期缴费期间,客户考虑到每年缴纳保费三千多元,资金压力大,并且缴费多年没有发生过理赔,张先生认为这款保险没有用处。在保险公司多次电话、短信通知缴费情况下,未缴纳续期保费,保单失效3个月后,客户因感觉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确诊为重大疾病,但最终因合同效力止无法获得理赔。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6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本案中客户因自身经济原因及主观原因,未及时缴纳续期保费导致保单失效,保单止失效后,客户发生保险事故,则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风险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充分评估长期持续缴费的能力,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按时缴纳保费,避免保单失效终止造成失去保险保障和资金受损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