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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投保时如实告知,让理赔无忧!

发布时间: 2024-03-11 点击量:

理赔案例:

浙江海宁的陈先生,2022年1月份通过银行投保我司保险产品。客户于2023年12月因交通事故去世,其养女文小姐于2024年1月向我司进行出险报案。经调查,客户投保时对疾病情况进行了如实告知,我司在收到完整的理赔申请材料后,当日完成审批结案并支付,客户对我司的高效理赔服务表示认可。

保险合同专用名词——如实告知:

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告知保险人的一项保险法律原则。投保人的陈述应当全面、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况用来欺骗保险人。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理赔课堂:

通过此案,我司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投保过程中,请如实告知既往的健康状况,这样,保险公司才能判断是否正常承保,后续理赔,能够更加高效、快捷。如因大意没有及时告知,请记得及时提交补充告知,这样才能进一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以案说险:投保时如实告知,让理赔无忧!

更新时间: 2024-03-11 点击量:

理赔案例:

浙江海宁的陈先生,2022年1月份通过银行投保我司保险产品。客户于2023年12月因交通事故去世,其养女文小姐于2024年1月向我司进行出险报案。经调查,客户投保时对疾病情况进行了如实告知,我司在收到完整的理赔申请材料后,当日完成审批结案并支付,客户对我司的高效理赔服务表示认可。

保险合同专用名词——如实告知:

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告知保险人的一项保险法律原则。投保人的陈述应当全面、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况用来欺骗保险人。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理赔课堂:

通过此案,我司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投保过程中,请如实告知既往的健康状况,这样,保险公司才能判断是否正常承保,后续理赔,能够更加高效、快捷。如因大意没有及时告知,请记得及时提交补充告知,这样才能进一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