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最真正最准资料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和谐动态 > 金融为民 消保先行

增强保险消费意识,防范金融诈骗风险

发布时间: 2025-03-05 点击量:

客户李女士在持有万能险保险产品期满后,前往保险公司办理给付手续。办理过程中,李女士出示了一张夹在保险合同中的承诺收益凭证,该凭证上盖有保险公司理赔章,她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凭证上承诺的金额进行给付。这一情况引起了工作人员的高度警觉,随即对凭证印章的真实性展开核实,经确认,保险公司并无此印章。面对这一复杂状况,工作人员耐心与李女士进行沟通,详细讲解万能险的保险责任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工作人员的悉心解释下,李女士逐渐明白,除保险合同条款内明确约定的内容外,其余口头承诺及附加凭证均不受法律保护。最终,工作人员依据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向李女士进行了满期给付,化解了此次纠纷。

风险提示:近年来,诈骗手段不断翻新,保险领域也未能幸免。为了帮助广大消费者更好地防范风险,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务必清晰了解产品的保险责任、保障范围、最低保证利率等核心要素,坚决防范以“赠礼、返佣、承诺”等为由头的不正当销售行为。同时,要牢牢记住四个“不等于”:

保险产品不等于储蓄存款:保险产品具有独特的风险保障功能,其资金运作和收益方式与储蓄存款存在本质区别,不能简单地将二者等同。

预期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保险产品的收益受多种因素影响,预期收益只是一种预测,实际收益可能与之存在差异,消费者需理性看待。

口头宣传不等于合同约定:任何保险权益都应以正式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口头宣传不具备法律效力,切不可仅凭口头承诺就做出购买决策。

别人说“好”不等于适合自己:不同消费者的风险状况、经济实力和保障需求各不相同,一款保险产品对他人合适,并不意味着同样适合自己,购买时需充分考虑自身实际情况。

在保险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应时刻保持警惕,增强法律意识与风险防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险产品,仔细研读合同条款,避免陷入诈骗陷阱,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和谐健康盘锦中支

增强保险消费意识,防范金融诈骗风险

更新时间: 2025-03-05 点击量:

客户李女士在持有万能险保险产品期满后,前往保险公司办理给付手续。办理过程中,李女士出示了一张夹在保险合同中的承诺收益凭证,该凭证上盖有保险公司理赔章,她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凭证上承诺的金额进行给付。这一情况引起了工作人员的高度警觉,随即对凭证印章的真实性展开核实,经确认,保险公司并无此印章。面对这一复杂状况,工作人员耐心与李女士进行沟通,详细讲解万能险的保险责任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工作人员的悉心解释下,李女士逐渐明白,除保险合同条款内明确约定的内容外,其余口头承诺及附加凭证均不受法律保护。最终,工作人员依据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向李女士进行了满期给付,化解了此次纠纷。

风险提示:近年来,诈骗手段不断翻新,保险领域也未能幸免。为了帮助广大消费者更好地防范风险,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务必清晰了解产品的保险责任、保障范围、最低保证利率等核心要素,坚决防范以“赠礼、返佣、承诺”等为由头的不正当销售行为。同时,要牢牢记住四个“不等于”:

保险产品不等于储蓄存款:保险产品具有独特的风险保障功能,其资金运作和收益方式与储蓄存款存在本质区别,不能简单地将二者等同。

预期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保险产品的收益受多种因素影响,预期收益只是一种预测,实际收益可能与之存在差异,消费者需理性看待。

口头宣传不等于合同约定:任何保险权益都应以正式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口头宣传不具备法律效力,切不可仅凭口头承诺就做出购买决策。

别人说“好”不等于适合自己:不同消费者的风险状况、经济实力和保障需求各不相同,一款保险产品对他人合适,并不意味着同样适合自己,购买时需充分考虑自身实际情况。

在保险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应时刻保持警惕,增强法律意识与风险防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险产品,仔细研读合同条款,避免陷入诈骗陷阱,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和谐健康盘锦中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