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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法律红线不可碰,欺诈骗保要不得

发布时间: 2025-03-14 点击量:

【案例介绍】

虚构事故:李先生向某保险公司报案,称自己在一次户外运动中意外受伤,导致骨折,需要进行高额的手术治疗,并提交了相关的医疗费用发票和诊断证明。然而,保险公司在初步审核时发现,医疗发票的开具日期与李先生描述的事故发生时间存在矛盾,且诊断证明的格式和内容也存在一些可疑之处。

保险调查:保险公司迅速启动调查程序,派遣专业调查人员前往李先生就诊的医院,核实其就医记录和相关医疗文件的真实性。调查人员还走访了李先生声称发生意外的地点,询问周边群众,但并未找到任何与该事故相关的线索或目击者。此外,通过对李先生的银行流水和财务状况进行深入调查,发现他近期经济状况不佳,存在较大的债务压力,并在短短一个月内,向多家保险公司集中投保了高额的意外伤害保险,投保金额远超合理范围。

事故真相:经过调查人员的不懈努力,最终揭开了李先生的欺诈行为。原来,李先生为了偿还债务,精心策划了这场保险欺诈。他通过伪造医疗发票和诊断证明,虚构了意外受伤的事故,企图骗取保险金。

最终结果:保险公司依据调查结果,拒绝了李先生的理赔申请,并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李先生因涉嫌保险诈骗罪,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同时,李先生的欺诈行为也被记录在保险行业的黑名单中,他今后将难以再获得保险服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最后,小编再次提醒,法律红线不可碰,侥幸心理要不得。

以案说险:法律红线不可碰,欺诈骗保要不得

更新时间: 2025-03-14 点击量:

【案例介绍】

虚构事故:李先生向某保险公司报案,称自己在一次户外运动中意外受伤,导致骨折,需要进行高额的手术治疗,并提交了相关的医疗费用发票和诊断证明。然而,保险公司在初步审核时发现,医疗发票的开具日期与李先生描述的事故发生时间存在矛盾,且诊断证明的格式和内容也存在一些可疑之处。

保险调查:保险公司迅速启动调查程序,派遣专业调查人员前往李先生就诊的医院,核实其就医记录和相关医疗文件的真实性。调查人员还走访了李先生声称发生意外的地点,询问周边群众,但并未找到任何与该事故相关的线索或目击者。此外,通过对李先生的银行流水和财务状况进行深入调查,发现他近期经济状况不佳,存在较大的债务压力,并在短短一个月内,向多家保险公司集中投保了高额的意外伤害保险,投保金额远超合理范围。

事故真相:经过调查人员的不懈努力,最终揭开了李先生的欺诈行为。原来,李先生为了偿还债务,精心策划了这场保险欺诈。他通过伪造医疗发票和诊断证明,虚构了意外受伤的事故,企图骗取保险金。

最终结果:保险公司依据调查结果,拒绝了李先生的理赔申请,并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李先生因涉嫌保险诈骗罪,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同时,李先生的欺诈行为也被记录在保险行业的黑名单中,他今后将难以再获得保险服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最后,小编再次提醒,法律红线不可碰,侥幸心理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