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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小心“理财捷径”陷阱

发布时间: 2025-03-14 点击量:

一、案例介绍

刘大爷在老年活动中心,遇到自称某保险公司员工的赵经理。赵经理跟刘大爷夸有一款理财产品,收益比银行定期高好多,风险还小,边说边拿出其他客户购买记录给刘大爷看,刘大爷一下子就心动了,说自己也想买。

赵经理让刘大爷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照片,讲解完产品后发资料让他签字,还与刘大爷说只要通过他进行购买,能额外获得3000元现金奖励,不过得把投资款先转到他个人账户,他帮忙操作就行,购买成功后会打印合同给刘大爷,刘大爷没多想就转了钱。

可半个月过去,一点消息都没有。刘大爷就想联系赵经理,但发现其电话停机,人也消失了。于是刘大爷便跑去保险公司一问,才知道自己没在公司买过产品,赵经理也不是保险公司员工。刘大爷这才反应过来被骗,懊悔不已,在家人陪同下赶紧去警局报案。  

二、案例分析

本案中,赵经理以“保险公司员工”身份骗取刘大爷信任,虚构保险优惠诱导其转账,但实际未将保费交至保险公司,亦未办理投保业务。其行为涉嫌违反多项法律法规:

1、刑事层面,赵经理虚构优惠、骗取钱款后失联,符合《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需承担刑事责任;

2、民事赔偿层面,赵经理的行为构成欺诈,刘大爷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主张三倍赔偿,同时要求返还钱款。对于刘大爷,可以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刑事追责),并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三、消费者提示/风险提示

在进行理财投资时,首先甄别正规机构是基础。所有金融产品交易均应通过持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牌照的机构开展,例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公募基金公司、保险公司。  

其次,建立独立判断能力至关重要。购买理财产品前,应重点研读产品说明书中的资金投向、风险评级和历史波动数据。  

再次,资金交割环节要严守安全底线。正规机构均使用对公账户收款,投资者通过手机银行操作时,支付页面应自动显示机构备案账户信息。如遇理财经理以“额度紧张”“代客操作”等理由要求转账至个人账户,或收到非官方短信号码发送的付款链接,应立即终止交易并向金融机构总部举报。  

最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需建立分级管理意识。身份证、银行卡信息仅限持牌机构实名认证环节使用,登录密码、短信验证码等动态凭证不可向任何人透露。

供稿部门:(广东分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

以案说险:小心“理财捷径”陷阱

更新时间: 2025-03-14 点击量:

一、案例介绍

刘大爷在老年活动中心,遇到自称某保险公司员工的赵经理。赵经理跟刘大爷夸有一款理财产品,收益比银行定期高好多,风险还小,边说边拿出其他客户购买记录给刘大爷看,刘大爷一下子就心动了,说自己也想买。

赵经理让刘大爷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照片,讲解完产品后发资料让他签字,还与刘大爷说只要通过他进行购买,能额外获得3000元现金奖励,不过得把投资款先转到他个人账户,他帮忙操作就行,购买成功后会打印合同给刘大爷,刘大爷没多想就转了钱。

可半个月过去,一点消息都没有。刘大爷就想联系赵经理,但发现其电话停机,人也消失了。于是刘大爷便跑去保险公司一问,才知道自己没在公司买过产品,赵经理也不是保险公司员工。刘大爷这才反应过来被骗,懊悔不已,在家人陪同下赶紧去警局报案。  

二、案例分析

本案中,赵经理以“保险公司员工”身份骗取刘大爷信任,虚构保险优惠诱导其转账,但实际未将保费交至保险公司,亦未办理投保业务。其行为涉嫌违反多项法律法规:

1、刑事层面,赵经理虚构优惠、骗取钱款后失联,符合《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需承担刑事责任;

2、民事赔偿层面,赵经理的行为构成欺诈,刘大爷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主张三倍赔偿,同时要求返还钱款。对于刘大爷,可以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刑事追责),并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三、消费者提示/风险提示

在进行理财投资时,首先甄别正规机构是基础。所有金融产品交易均应通过持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牌照的机构开展,例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公募基金公司、保险公司。  

其次,建立独立判断能力至关重要。购买理财产品前,应重点研读产品说明书中的资金投向、风险评级和历史波动数据。  

再次,资金交割环节要严守安全底线。正规机构均使用对公账户收款,投资者通过手机银行操作时,支付页面应自动显示机构备案账户信息。如遇理财经理以“额度紧张”“代客操作”等理由要求转账至个人账户,或收到非官方短信号码发送的付款链接,应立即终止交易并向金融机构总部举报。  

最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需建立分级管理意识。身份证、银行卡信息仅限持牌机构实名认证环节使用,登录密码、短信验证码等动态凭证不可向任何人透露。

供稿部门:(广东分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