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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金融消费者基本权利之知情权

发布时间: 2025-03-14 点击量:

一、案例介绍

2023年10月,某退休人员房某把同龄的邱女士介绍给在某人寿保险公司个险部的黄某。同年11月,黄某通过房某组织了三十多位退休人员到当地的酒店免费喝早茶并向在座人员推荐其公司的一款终身寿产品。在产品介绍期间,黄某全程以多名患有癌症的客户通过保险理赔获得了价值百万的靶向治疗为例,并声称购买该款终身寿产品以后在住院期间可以获得护理保障。产品说明会结束以后,黄某直接把邱女士等人带回公司投保,并以退休金与子女无关的说辞,劝说无需告知家人自己购买了保险产品。

2024年5月,邱女士的女儿发现母亲先后4次购买了同一款终身寿产品,交费年限均为3年,年交保费累计约5万元。经对比合同中的现金价值表,发现4份保单都要到第8个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才与保费持平。除此之外,该产品的保险责任只有身故及全残保险责任,并没有任何医疗保障或是护理保障。对于提前退保损失较大及没有医疗、护理保障的事实存在,邱女士均表示不知情。

因此,邱女士的女儿拨打了监管部门投诉热线进行维权。

二、案例分析

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是金融消费者八大权益之一,指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弄虚作假或作引人误解的宣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写明“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都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在投保过程中,保险人应向投保人展示和解释清楚保险条款的各项内容。

本案例中,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没有向客户展示和解释清楚保险条款的各项内容,反而使用其他产品的理赔案例误导消费者,令客户误以为购买该产品就可以获得医疗和护理保障。

三、消费者提示/风险提示

知情权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武器,消费者在投保时一定要充分了解所要投保险种的重要内容,如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重要内容后再决定是否投保。

供稿部门:香港最真正最准资料广东分公司

以案说险——金融消费者基本权利之知情权

更新时间: 2025-03-14 点击量:

一、案例介绍

2023年10月,某退休人员房某把同龄的邱女士介绍给在某人寿保险公司个险部的黄某。同年11月,黄某通过房某组织了三十多位退休人员到当地的酒店免费喝早茶并向在座人员推荐其公司的一款终身寿产品。在产品介绍期间,黄某全程以多名患有癌症的客户通过保险理赔获得了价值百万的靶向治疗为例,并声称购买该款终身寿产品以后在住院期间可以获得护理保障。产品说明会结束以后,黄某直接把邱女士等人带回公司投保,并以退休金与子女无关的说辞,劝说无需告知家人自己购买了保险产品。

2024年5月,邱女士的女儿发现母亲先后4次购买了同一款终身寿产品,交费年限均为3年,年交保费累计约5万元。经对比合同中的现金价值表,发现4份保单都要到第8个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才与保费持平。除此之外,该产品的保险责任只有身故及全残保险责任,并没有任何医疗保障或是护理保障。对于提前退保损失较大及没有医疗、护理保障的事实存在,邱女士均表示不知情。

因此,邱女士的女儿拨打了监管部门投诉热线进行维权。

二、案例分析

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是金融消费者八大权益之一,指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弄虚作假或作引人误解的宣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写明“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都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在投保过程中,保险人应向投保人展示和解释清楚保险条款的各项内容。

本案例中,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没有向客户展示和解释清楚保险条款的各项内容,反而使用其他产品的理赔案例误导消费者,令客户误以为购买该产品就可以获得医疗和护理保障。

三、消费者提示/风险提示

知情权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武器,消费者在投保时一定要充分了解所要投保险种的重要内容,如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重要内容后再决定是否投保。

供稿部门:香港最真正最准资料广东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