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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警惕“虚假停售”营销陷阱

发布时间: 2025-03-14 点击量:

一、案例介绍

2024年12月,客户周先生在某寿险公司销售人员李某的推荐下,购买了一款年金保险产品。李某声称该产品因“监管政策调整”将于2025年1月停售,并强调“停售前购买可锁定高收益”,同时承诺“年化收益不低于5%”。出于对高收益的期待,周先生未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便签署了保单。

2025年2月,周先生发现该产品仍在官网销售,且合同条款中明确标注“收益根据公司实际投资情况浮动分配”。周先生意识到被误导,遂向保险公司投诉并要求全额退保。经调查,李某虚构停售信息并夸大收益,公司最终为周先生办理退保,并对李某作出解除代理合同、纳入行业黑名单等处罚。

二、案例分析

1.虚假宣传停售信息:李某在保险公司未发布停售公告的情况下,以“政策调整”为由炒作停售,违反《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售前“四不得”中“不得以停售或价格变动进行宣传炒作”的规定。

2.夸大收益误导消费者:李某承诺“年化收益5%”,但合同条款明确收益浮动,构成“不真实、不准确表述”,违反该办法第十七条关于禁止虚假或夸大宣传的规定。

3.法律依据: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2号)第四条明确保险销售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三、消费者提示/风险提示

1.警惕销售话术套路,对“限时停售”“高收益承诺”等话术保持警惕,消费者可要求销售人员提供官方公告或书面证明材料。主动通过保险公司官网、客服热线等官方渠道核实产品信息,避免轻信口头承诺。

2.仔细审阅合同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免责条款”“收益分配方式”等内容,确保与销售人员描述一致。对专业术语或模糊表述,可要求销售人员逐条解释并留存沟通记录。

供稿部门:香港最真正最准资料广东分公司

以案说险——警惕“虚假停售”营销陷阱

更新时间: 2025-03-14 点击量:

一、案例介绍

2024年12月,客户周先生在某寿险公司销售人员李某的推荐下,购买了一款年金保险产品。李某声称该产品因“监管政策调整”将于2025年1月停售,并强调“停售前购买可锁定高收益”,同时承诺“年化收益不低于5%”。出于对高收益的期待,周先生未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便签署了保单。

2025年2月,周先生发现该产品仍在官网销售,且合同条款中明确标注“收益根据公司实际投资情况浮动分配”。周先生意识到被误导,遂向保险公司投诉并要求全额退保。经调查,李某虚构停售信息并夸大收益,公司最终为周先生办理退保,并对李某作出解除代理合同、纳入行业黑名单等处罚。

二、案例分析

1.虚假宣传停售信息:李某在保险公司未发布停售公告的情况下,以“政策调整”为由炒作停售,违反《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售前“四不得”中“不得以停售或价格变动进行宣传炒作”的规定。

2.夸大收益误导消费者:李某承诺“年化收益5%”,但合同条款明确收益浮动,构成“不真实、不准确表述”,违反该办法第十七条关于禁止虚假或夸大宣传的规定。

3.法律依据: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2号)第四条明确保险销售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三、消费者提示/风险提示

1.警惕销售话术套路,对“限时停售”“高收益承诺”等话术保持警惕,消费者可要求销售人员提供官方公告或书面证明材料。主动通过保险公司官网、客服热线等官方渠道核实产品信息,避免轻信口头承诺。

2.仔细审阅合同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免责条款”“收益分配方式”等内容,确保与销售人员描述一致。对专业术语或模糊表述,可要求销售人员逐条解释并留存沟通记录。

供稿部门:香港最真正最准资料广东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