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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发布时间: 2020-06-15 点击量:

1.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不法分子集资手段多样、活动形式隐蔽、欺骗性强,主要有以下六种: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几百倍。为了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一些群众在急切求富和盲目从众心理的支配下,缺乏理性,对不法分子虚拟的高额回报深信不疑,幻想“一夜暴富”,草率甚至是盲目地倾其所有。还有的自己受骗后又去欺骗别人,希望通过骗人来弥补自己损失,结果越陷越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三是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

四是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一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有的利用曾是信贷员人头熟、关系多等身份优势骗取群众信任。

五是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微博、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的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

六是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已经加入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2. 如何识别防范非法集资

社会公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主要主要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供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受骗上当。

二是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资金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的形势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本质。

三是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的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客观理性认知投资回报率的水平。

四是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的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入回报销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3. 非法集资的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一百九十二条及一百七十六的规定,非法集资涉及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规定如下: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更新时间: 2020-06-15 点击量:

1.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不法分子集资手段多样、活动形式隐蔽、欺骗性强,主要有以下六种: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几百倍。为了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一些群众在急切求富和盲目从众心理的支配下,缺乏理性,对不法分子虚拟的高额回报深信不疑,幻想“一夜暴富”,草率甚至是盲目地倾其所有。还有的自己受骗后又去欺骗别人,希望通过骗人来弥补自己损失,结果越陷越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三是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

四是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一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有的利用曾是信贷员人头熟、关系多等身份优势骗取群众信任。

五是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微博、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的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

六是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已经加入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2. 如何识别防范非法集资

社会公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主要主要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供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受骗上当。

二是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资金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的形势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本质。

三是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的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客观理性认知投资回报率的水平。

四是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的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入回报销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3. 非法集资的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一百九十二条及一百七十六的规定,非法集资涉及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规定如下: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