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洗钱陷阱,不出租出借身份证、银行卡 ——出租出借身份证、银行卡的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 2020-09-22 点击量:5472
一、案例: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对“潘某等人洗钱案”一审宣判,判决潘某等4人犯洗钱罪。潘某为替境外“阿元”清洗从网上诈骗的钱款,收集了其他许多人的身份证,并在银行办理了大量银行卡,用于犯罪需要的转账、汇款和提现。这些身份证、银行卡实际上成了犯罪嫌疑人洗钱犯罪的工具。
二、风险提示:
为成人之美或贪图小利而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件或者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很可能:
1.被他人假借您的名义,从事犯罪活动;
2.帮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3.成为金融诈骗的“替罪羊”;
4.遭受钱财损失和声誉损失;
5.信用状况受到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