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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尊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发布时间: 2023-03-14 点击量:

一、案例简介

2022年2月客户王女士因资金周转需要,在某银行网点办理贷款业务,工作人员告知其贷款资质不佳,需要购买一份商业人身保险作为资质担保,否则无法通过贷款审批,银行无法向其放款。王女士急需用钱,遂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投保了一份五年期交保险产品。2023年2月,保险公司向王女士催缴续期保费,王女士认为当时并非自愿购买,拒绝续费并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已交保费。

接到王女士的诉求反馈后,保险公司认真调查取证,一方面核查保险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协议是否存在相关内容,二是请当地分行协查网点是否存在捆绑销售情况。最终查实极个别网点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保险产品进行捆绑销售,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经协商,保险公司与银行共同退还王女士已交保费。

二、案例分析

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强制捆绑、强制搭售产品或者服务;

(二)未经消费者同意,单方为消费者开通收费服务;

(三)利用业务便利,强制指定第三方合作机构为消费者提供收费服务;

(四)采用不正当手段诱使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五)其他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情形。

本案例中,王女士办理贷款,却被要求必须购买与贷款无关的保险产品,自主选择权收到了侵害。银行与保险机构在接到客户反馈后积极调查取证,履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风险提示

1.消费者在办理业务时,应清晰表述需求,仔细阅读条款,对于存在疑问的条款或义务,要求工作人员进行解释说明。如发现金融机构强制捆绑、搭售产品或服务,应及时沟通或向相关部门反馈。

2.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服务后,如发现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可通过客服热线进行反馈,或通过投诉、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以案说险:尊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更新时间: 2023-03-14 点击量:

一、案例简介

2022年2月客户王女士因资金周转需要,在某银行网点办理贷款业务,工作人员告知其贷款资质不佳,需要购买一份商业人身保险作为资质担保,否则无法通过贷款审批,银行无法向其放款。王女士急需用钱,遂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投保了一份五年期交保险产品。2023年2月,保险公司向王女士催缴续期保费,王女士认为当时并非自愿购买,拒绝续费并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已交保费。

接到王女士的诉求反馈后,保险公司认真调查取证,一方面核查保险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协议是否存在相关内容,二是请当地分行协查网点是否存在捆绑销售情况。最终查实极个别网点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保险产品进行捆绑销售,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经协商,保险公司与银行共同退还王女士已交保费。

二、案例分析

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强制捆绑、强制搭售产品或者服务;

(二)未经消费者同意,单方为消费者开通收费服务;

(三)利用业务便利,强制指定第三方合作机构为消费者提供收费服务;

(四)采用不正当手段诱使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五)其他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情形。

本案例中,王女士办理贷款,却被要求必须购买与贷款无关的保险产品,自主选择权收到了侵害。银行与保险机构在接到客户反馈后积极调查取证,履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风险提示

1.消费者在办理业务时,应清晰表述需求,仔细阅读条款,对于存在疑问的条款或义务,要求工作人员进行解释说明。如发现金融机构强制捆绑、搭售产品或服务,应及时沟通或向相关部门反馈。

2.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服务后,如发现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可通过客服热线进行反馈,或通过投诉、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