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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远离电信网络诈骗

发布时间: 2023-03-18 点击量:

【案情简介】

2017年2月,李女士接到一个陌生号码来电,对方自称是四川某地公安局的民警A,A告知李女士,一名叫“甄某某”的嫌疑人使用李女士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并透支2000多万元,部份钱款被转至李女士名下银行卡,现在甄某某已在上海被抓获,要求李女士与上海市公安局联系。随后,A将电话转接至另一名自称上海市公安局民警的男性B处。B声称在甄某某家里搜查到大量现金与李女士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再三追问李女士是否收到甄某某转账钱款,在多次得到李女士的否认答复后,B称会将李女士转接至检察院检察官C处。C告知李女士,由于甄某某供述李女士自愿有偿协助其办理了信用卡,现在需要查证李女士名下银行卡是否收到过甄某某转账;随后李女士按对方要求将自己的三张卡卡号的后三位数告诉了C,在C的指引下将三张银行卡的余额转至同一张卡内,在银行办理了K令,并输入K令密码。最终,李女士被骗取人民币100余万元。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在以上案例中,犯罪集团将人员分为一、二、三线话务员,以打电话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的方式,套取被害人银行卡信息及密码,诱使被害人将钱转入其指定的“安全账户”后,随即将款转走提现或其他方式洗钱。

【案例警示】

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增强防骗意识。冒充公检法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最显著的特征就是诈骗团伙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更为精准,实施诈骗的目的性更强,反映受害人个人信息被泄露。广大消费者要进一步增强反诈防骗意识,遇到陌生电话自称为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时,不可轻信对方,可以自行通过官方渠道进行信息核实;在与对方交流期间,只要对方提到转账、保证金、手续费、安全账户等与资金有关词汇,直接挂掉电话。

(供稿:和谐健康四川分公司合规部)

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远离电信网络诈骗

更新时间: 2023-03-18 点击量:

【案情简介】

2017年2月,李女士接到一个陌生号码来电,对方自称是四川某地公安局的民警A,A告知李女士,一名叫“甄某某”的嫌疑人使用李女士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并透支2000多万元,部份钱款被转至李女士名下银行卡,现在甄某某已在上海被抓获,要求李女士与上海市公安局联系。随后,A将电话转接至另一名自称上海市公安局民警的男性B处。B声称在甄某某家里搜查到大量现金与李女士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再三追问李女士是否收到甄某某转账钱款,在多次得到李女士的否认答复后,B称会将李女士转接至检察院检察官C处。C告知李女士,由于甄某某供述李女士自愿有偿协助其办理了信用卡,现在需要查证李女士名下银行卡是否收到过甄某某转账;随后李女士按对方要求将自己的三张卡卡号的后三位数告诉了C,在C的指引下将三张银行卡的余额转至同一张卡内,在银行办理了K令,并输入K令密码。最终,李女士被骗取人民币100余万元。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在以上案例中,犯罪集团将人员分为一、二、三线话务员,以打电话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的方式,套取被害人银行卡信息及密码,诱使被害人将钱转入其指定的“安全账户”后,随即将款转走提现或其他方式洗钱。

【案例警示】

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增强防骗意识。冒充公检法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最显著的特征就是诈骗团伙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更为精准,实施诈骗的目的性更强,反映受害人个人信息被泄露。广大消费者要进一步增强反诈防骗意识,遇到陌生电话自称为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时,不可轻信对方,可以自行通过官方渠道进行信息核实;在与对方交流期间,只要对方提到转账、保证金、手续费、安全账户等与资金有关词汇,直接挂掉电话。

(供稿:和谐健康四川分公司合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