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健康反诈在行动:买卖出租出借“两卡”将纳入信用记录
发布时间: 2024-07-16 点击量:8618
“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其中“两卡”指的是手机卡和银行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前款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